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招生简章
苏州市心理卫生协会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的、苏州市唯一的心理咨询师培训和鉴定的专业机构。
苏州市心理卫生协会整合苏州地区优良资源(心理学教授、精神医学专家、心理咨询专家等等),同时聘请全国著名心理咨询专家组成强大的师资队伍,具备理论教学、操作技能和实习带教固定场所,培训力量雄厚。
经过最近两次全国统考,均取得优异成绩----江苏省最佳,通过率基本稳定在75%左右,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都感到获益很大,并饶有兴趣地投身于心理咨询活动。凡已经或愿意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专业人员(医院、学校及其他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培训。
一、招生对象: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 、取得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或其它专业硕士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的工作 5 年以上者。
2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三年以上者。
3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高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一年以上者。
凡具备以上招生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培训和见习考试考核合格者均可申报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资格考试参加全国统考,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内容:
1 、基础知识:基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健康心理学、心理测验学、咨询心理学。
2 、技能操作相关知识: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
教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编写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三、培训办法:
1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不少于学 720 时,包括理论基础知识和技能操作相关知识,技能操作临床见习。
2 、上课时间为周六、周日,每期 35 人左右。
四、报名所需证件:
请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级职称报名者还需出具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证明信,所有报名者均需带身份证及免冠照片四张( 2 寸黑白)。
苏州市心理卫生协会
苏州新教育心理培训学校
2005 年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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