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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定为“苏州市心理卫生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由热衷于心理学及关心心理卫生与健康的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教 育工作者、心理卫生专业人士组成。本协会为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员自愿入会。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普及心理卫生知识,预防心理疾病发生,提高市民心理素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心理咨询中心, 邮编:215006。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一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 (二) 举办各类心理卫生专题讲座、讲习班; (三) 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服务; (四) 组织会员进行心理学领域的科研工作; (五) 定期举办心理沙龙和学术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者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 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 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