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阳光家庭心理咨询师俱乐部章程(试行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心理咨询师俱乐部为公益性组织,其宗旨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心理健康水平,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促使和谐社会的形成。
第二条:心理咨询师俱乐部的目标是,努力促进心理健康和心理咨询事业的发展,致力于心理咨询师个人成长和心理咨询师技能的提高。
第三条:心理咨询师俱乐部实行会员制,定期向会员提供相关辅导及培训,组织会员间的交流与互动,致力于为会员的成长提供所需要的帮助。
第四条:心理咨询师俱乐部属半开放性组织。所收取的会员年费是为会员提供超值服务所必需。
第二章 俱乐部活动
第四条:俱乐部活动内容:
(一) 邀请国内外资深心理咨询专家做相关专题的辅导和训练;
(二) 在相关专家指导下开展学习沙龙活动;
(三) 组织会员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四) 邀请国际知名大师开展专题培训活动;
(五) 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参与重大社会事件中的心理咨询服务工作;
(六) 为社会各界推荐优秀心理咨询师;
(七) 每年举办“优秀会员”评选活动;
(八) 出版俱乐部内部简报。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俱乐部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俱乐部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俱乐部,积极参与俱乐部活动;
(三) 已经通过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员国家资格考试的人员,或有志于从事心理咨询事业并且已具备良好的心理咨询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经过两名以上的专家或沙龙资深会员推荐的人员。
第六条:本俱乐部会员分为初级会员和高级会员。
(一) 初级会员必需参加培训。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和需求选择培训套餐。
(二) 初级会员在培训成熟,具备一定的咨询能力并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升为高级会员。
(三) 高级会员可以有选择地参加培训,享受一定的优惠。
第七条:会员加入俱乐部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缴纳会员注册费和培训年费;
(三) 审核后由俱乐部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俱乐部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俱乐部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 根据会员所选参加给类培训套餐活动。
青橄榄培训套餐:1、全年可免费参加12个基本培训项目。
2、全年可免费参加12次学习沙龙活动。
3、优先安排在苏大心理咨询中心和苏州阳光家庭顾问中心参加实习、见习。
4、经专家评估,认定有独立开展咨询工作的优秀会员可协助安排工作。
5、可免费借阅本俱乐部图书资料。
黄橄榄培训套餐:1、享受青橄榄会员的所有权利。
2、接受由本俱乐部邀请来的专业督导师督导。
3、全年免费参加二次由国际知名大师主持的心理咨询师培训。
金橄榄培训套餐:1、享受青橄榄会员的所有权利。
2、接受由本俱乐部邀请来的专业督导师督导。
3、全年可免费参加四次由国际知名大师主持的心理咨询师培训。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二) 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公益活动,宣传心理健康;
(三) 相互团结,相互帮助,共同提高,努力完成俱乐部委托的工作;
(四) 努力学习和提高自身心理咨询的理论和技能,不断追求自我成长;
(五) 按规定交纳会员注册费和培训年费;会费实行一年一交制度。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俱乐部,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到期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的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俱乐部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委员会成员;
(三) 决定本部的工作方针、任务;
(四) 决定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俱乐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第十三条:委员会是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会成员、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领导俱乐部开展工作,筹措俱乐部活动经费;
(六)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常务委员会实行第十四条所有条款。
第十六条: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实行第十四条(一)、(三)、(四)、(五)、(六)
条款。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企业或个人赞助;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俱乐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九条:苏州阳光家庭心理咨询师俱乐部由苏州市心理卫生协会,苏州新教育心理培训学校和苏州市天力咨询有限公司共同主办。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心理咨询师俱乐部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