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科普师和高级科普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协,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各企(事)业科协,各大专院校科协,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科协职称办发〔2008〕1号、〔2008〕2号通知精神,江苏省科协定于2008年5月开展我省科普师和高级科普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科普师和高级科普师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和申报范围等原则上按《江苏省科普师资格考评办法》、《江苏省高级科普师资格考评办法》(苏人发〔2004〕29号)及《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二、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2008年4月10日为报送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的申报评审材料集中报送苏州市科技进修学院(地址:苏州市十全街相王路148号,联系人:朱晓丽,联系电话:65299362)。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精神执行。
(三)所报材料应翔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所报材料须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科普理论研究成果是指与科普工作有关的论文、调研报告、工作报告等。各单位在审核申报者材料时,应注重研究成果的质量,对摘要刊登的论文、调研报告等,应附上原文;对会议宣读的论文,应附上主办方的证明。
(五)有关文件及表格可以在江苏公众科技网(www.jskx.org.cn)栏目查阅和下载,表格栏目及格式不能随意调整。
特此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各企(事)业科协,各大专院校科协,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科协职称办发〔2008〕1号、〔2008〕2号通知精神,江苏省科协定于2008年5月开展我省科普师和高级科普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科普师和高级科普师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和申报范围等原则上按《江苏省科普师资格考评办法》、《江苏省高级科普师资格考评办法》(苏人发〔2004〕29号)及《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二、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2008年4月10日为报送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的申报评审材料集中报送苏州市科技进修学院(地址:苏州市十全街相王路148号,联系人:朱晓丽,联系电话:65299362)。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精神执行。
(三)所报材料应翔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所报材料须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科普理论研究成果是指与科普工作有关的论文、调研报告、工作报告等。各单位在审核申报者材料时,应注重研究成果的质量,对摘要刊登的论文、调研报告等,应附上原文;对会议宣读的论文,应附上主办方的证明。
(五)有关文件及表格可以在江苏公众科技网(www.jskx.org.cn)栏目查阅和下载,表格栏目及格式不能随意调整。
特此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08年3月13日




